档案局职责 档案局是全区档案事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全区档案事业行政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馆以及区属各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负责组织并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的研究。 4、负责档案宣传、教育及档案人员的培训等工作。 5、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档案馆职责 档案馆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是本地区永久保管档案的基地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基地,是科学研究和各方面利用档案史料的中心,现行文件查阅利用的中心,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接收和征集本地区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2、负责对馆藏档案按规定进行整理、鉴定、销毁和安全保管。 3、负责档案资源的开发和为社会利用提供服务。 4、负责为公众提供行政规范行文件查阅利用服务。 5、充分利用馆藏档案,编辑出版档案史料,参与本地区编史修志工作。 6、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广泛开展社会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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